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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阿姨,您们好:
我是王开琦,是您女儿赵冰冰的男朋友。我们相识于2022年10月28日。从相识之初,我就非常珍视她,并一直将她视为未来的结婚对象。在相处的这段时间里,我们经历了很多,也有一些事情,我觉得有必要向二老坦诚说明。
一、 我的投入与付出(经济与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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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与消费观念:**赵冰冰性格活泼爱玩,自交往以来,几乎每天下班后都希望我带她出去吃喝玩乐。出于对她的爱护和结婚的期许,我一直尽力满足她的要求,承担了绝大部分共同开销(餐饮、娱乐、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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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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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转账: 她基本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日常生活开销主要依赖我提供。除了共同消费,她还经常有网购、找朋友玩等个人消费需求,需要我额外转账。据不完全统计,仅转账总额(不含小额)就约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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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卡: 她为她的弟弟开通了每月1000元的亲情卡,为她的姐姐开通了每月200元的亲情卡,这些费用持续由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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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物品:
- 2022年12月:为她购买笔记本电脑(4400元,后来被她弟弟带走,没有归还)。
- 2022年12月:她手机丢失,坚持要苹果手机,我为她购买了iPhone 14 (约5000元)。
- 2023年6月:iPhone 14被偷,我再次为她购买了新iPhone (约5000元)。
- 2023年内:为她购买了iPad (约5000元)。
- 2024年7月:为她购买了摩托车 (花费10000元)。
- 2024年12月:为她购买金耳钉(1700元)。
- 2025年:她想要iPhone 16 Pro,我直接转账 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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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支出: 在西安的这几年内,她工作时长不超过半年,分三次离职,每次离职后都基本都要求去旅游,旅游花费基本花光她的积蓄且不够,需要我额外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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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收入支持(2025年): 今年过完年她回新疆后,我白天上班,晚上熬夜兼职赚钱(常至凌晨1点),精神不济。期间通过闲鱼直接给她约5000-6000元,也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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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她姐姐订婚,彩礼16.8万。我因家境普通需自己攒钱,向她说明需开始攒钱,但实际仍持续为她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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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她姐姐生孩子时经济困难,她坚持要我借钱给她姐,我虽不愿意,最终仍借给她姐姐6500元(当时承诺下月还,至今未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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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经济压力与我的努力
- 意识到需要为未来(尤其是可能的结婚)攒钱,我多次(特别是从2023年底她姐姐订婚后)向她表达过攒钱的压力和意愿。
- 但实际执行困难,因为她的消费习惯和需求持续存在,我难以拒绝,始终认为我们会结婚,愿意付出。
- 2025年她回疆期间,我日夜工作(全职+兼职)赚钱,大部分收入都转给了她。
- 在这段感情中,无论是经济还是情感上,我都始终以结婚为目标,主动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即使在自己经济压力很大的情况下,我依然选择了加班、兼职,只为能让她和她的家人过得更好。很多时候,我其实也很累、很迷茫,但每当她提出新的需求时,我总是选择咬牙坚持,哪怕自己要深夜兼职、牺牲休息时间,也不愿让她失望。
三、 近期矛盾与分手 (2025年5月-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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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五一假期: 我按家人要求回了自己家(未去新疆找她)。她对此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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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初: 因前几个月已给予大量金钱支持,我6月主动转账减少(仍然通过闲鱼给她生活费,并支付了她还花呗1350元、机票1000元、快递费等)。她于6月11日从新疆回来后,**见面当晚就提出分手,没有道歉,没有一丝愧疚,态度非常理所当然。**她以"五一没去找她"和"六月不主动给钱"为由提出分手,表示五一就已经打定主意不想谈了。分手时还说了这样的话:
你不要说给我花钱、攒钱是为了我,你不管和谁结婚,都需要给她花钱,给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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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的互动:
- 我彻夜未眠,诚恳道歉,表达结婚意愿,不愿放弃。
- 次日(6月12日),怕她没钱,又转账1000元,她收款但坚持分手。
- 周五(6月13日),她向我要苹果AirPods Pro,我直接转账1000元。我以为关系缓和,周六(6月14日)带她逛街买衣服(我结账),但当晚她再次表示不想继续。
- 周日(6月15日),我又尝试约她逛街买衣服(我结账),感觉似乎有转机,甚至计划7月中带她去青岛游玩求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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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决裂: 6月16日晚,她打电话明确告知不想再谈,要求不再联系。至此,关系彻底结束,我深感痛苦与崩溃。
四、 总结
- 我始终以结婚为目标,真心对待赵冰冰,并在经济上竭尽所能地满足她及她家人的部分需求(包括持续的生活费、高额消费、贵重礼物、亲情卡、借款等),累计支出远超过10万元(仅明确 统计部分:转账5万+亲情卡3700+借姐姐3500+闲鱼5000+手机等电子设备至少15000+摩托车10000,且未计大量日常共同消费)。
- 我长期承受巨大经济压力,并为此日夜工作,精神疲惫。很多付出其实都是在自己压力极大的情况下完成的,但我始终没有抱怨,只希望能换来一份理解和珍惜。
- 近期分手的直接导火索,她表述为"五一没去找她"和"六月不主动给钱"。尽管我在分手后仍试图挽回并继续提供经济支持(包括6月12日1000元、6月13日1000元AirPods钱、6月14日及15日购物),但她态度坚决。
- 很遗憾,最终换来的却是分手时的冷漠和理所当然,没有一句道歉,也没有一丝愧疚。她甚至说出"你不要说给我花钱、攒钱是为了我,你不管和谁结婚,都需要给她花钱,给彩礼"这样的话,让我感到极度的委屈和无力。
- 她姐姐2024年所借的6500元,至今尚未还清。
我的初衷:
写下这些,并非为了指责或抱怨赵冰冰。这段感情我投入了全部真心和积蓄,结局让我非常难过。向二老说明这些情况,是希望您们能更全面地了解我们这段关系的实际情况。
原告王开琦与被告赵冰冰自2022年10月28日建立恋爱关系。在交往期间,原告始终以结婚为前提,真心实意地对待被告,并在经济、情感等各方面付出了大量心血和金钱。现将主要事实和理由陈述如下: 一、恋爱期间的经济付出 日常生活与消费 被告性格活泼,喜欢外出娱乐,自交往以来,几乎每天都希望原告陪同外出吃喝玩乐。原告出于爱护和对未来婚姻的期许,始终尽力满足被告的要求,承担了绝大部分共同开销,包括餐饮、娱乐、旅游等。 持续经济支持 被告基本没有稳定经济来源,日常生活开销主要依赖原告提供。除共同消费外,被告还经常有网购、与朋友聚会等个人消费需求,需原告额外转账。据不完全统计,仅转账总额(不含小额)就约5万元。 亲情卡及家庭支出 被告为其弟弟开通了每月1000元的亲情卡,为其姐姐开通了每月200元的亲情卡,相关费用均由原告承担。 贵重物品赠与 2022年12月,原告为被告购买笔记本电脑(4400元,后被被告弟弟带走,未归还)。 2022年12月,为被告购买iPhone 14手机(约5000元)。 2023年6月,iPhone 14被盗,原告再次为被告购买新iPhone(约5000元)。 2023年,为被告购买iPad(约5000元)。 2024年7月,为被告购买摩托车(10000元)。 2024年12月,为被告购买金耳钉(1700元)。 2025年,因为被告提到想要 IPhone 16 Pro, 并主动提到用这个替代婚戒,原告直接转账1万元用于购买iPhone 16 Pro。 旅游及其他支出 在西安的几年间,被告工作时长不超过半年,分三次离职,每次离职后均要求旅游,旅游花费基本花光其积蓄且不够,需原告额外补贴。 额外经济支持 2025年春节后,被告回新疆,原告白天上班,晚上兼职赚钱(常至凌晨1点),大部分收入通过闲鱼、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给被告,金额约5000-6000元。 家庭借款 2024年,被告姐姐生育经济困难,被告坚持要求原告借钱,原告虽不愿意,最终仍借给 6500 元,至今未还请。
二、分手经过及被告态度 2025年五一假期,原告按家人要求回家,未去新疆看望被告,被告因此不满。2025年6月初,原告因前几个月已给予大量金钱支持,6月主动减少转账(但仍通过闲鱼等方式为被告提供生活费,并支付其还花呗1350元、机票1000元、快递费等)。2025年6月11日,被告从新疆返回西安,见面当晚即提出分手,没有道歉,没有一丝愧疚,态度极为冷漠和理所当然。被告以“五一没去找她”和“六月不主动给钱”为由分手,并表示五一时就已决定不再继续交往。 分手时,被告还说出“你不要说给我花钱、攒钱是为了我,你不管和谁结婚,都需要给她花钱,给彩礼”这样的话,让原告感到极度委屈和无力。 分手后,原告彻夜未眠,诚恳道歉,表达结婚意愿,不愿放弃。次日(6月12日),原告担心被告经济困难,又转账1000元,但被告收钱后坚持分手。6月13日,被告向原告索要苹果AirPods Pro,原告直接转账1000元。原告以为关系有所缓和,6月14日、15日又陪同被告逛街购物(均由原告结账),但被告态度依然坚决。6月16日晚,被告电话明确要求不再联系,彻底结束关系。 三、财物未归还及经济损失 在恋爱期间,原告为被告及其家人购买的部分贵重物品(如笔记本电脑)被其弟弟带走,至今未归还。被告姐姐2024年所借6500元亦有 3500 未归还。 四、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 原告认为,虽然恋爱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但在恋爱期间基于结婚目的为对方及其家庭提供的大额财物、借款等,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或民间借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恋爱期间的巨额财物转移,若非单纯赠与且存在明确返还约定或合理期待,受赠方应予以返还。 原告的经济付出远超一般恋爱交往的合理范围,且部分财物(如笔记本电脑、多部 IPhone、IPad 、借款等)本质上属于借用或暂时占有性质,被告及其家人应依法返还。被告在分手时态度冷漠,拒绝归还相关财物和款项,已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 五、结论 综上所述,原告在恋爱期间为被告及其家庭付出大量金钱和心血,分手后被告拒绝归还相关财物和借款,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相关财物及款项。 请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在恋爱期间为其及其家庭支付的下列财物及款项,合计人民币_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证据为准),包括但不限于: 笔记本电脑一台(2022年12月购入,价值人民币4400元,现由被告弟弟占有,未归还); iPhone 14手机两部(2022年12月、2023年6月购入,合计价值约人民币10000元); iPad一台(2023年购入,价值约人民币5000元); 摩托车一辆(2024年7月购入,价值人民币10000元); 金耳钉一对(2024年12月购入,价值人民币1700元); 亲情卡费用(累计支出人民币3700元); 转账(通过微信、支付宝、闲鱼等方式,累计转账人民币50000元); 被告姐姐借款(2024年借出,金额人民币6500元,至今还有 3500 未还清);
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利息损失(自各项款项支付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诉讼请求说明 返还财物及款项 原告在恋爱期间,基于结婚目的,为被告支付了大量财物和款项,部分为直接转账,部分为购买贵重物品,部分为借款。现恋爱关系解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上述财物及款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利息损失 上述款项长期未归还,给原告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相应利息。 诉讼费用 本案诉讼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备注 若部分财物已无法返还,原告请求以等值现金补偿。